1、办理户籍迁移:根据户籍管理规定,研究生的户口是否迁移由本人自行决定(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的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不迁入我校的新生,报到时需到学院辅导员处签署自愿不迁户口声明,在校期间不能再申请户口迁入。户口迁移到我校的新生,须提交以下材料:①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地址填写:“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大学”,迁移证上的姓名等内容必须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上的内容一致。户口迁移证的页面不得涂改、缺项,迁出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必须清晰,否则将无法落户。②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尚未办理身份证或已办理但未领取的,必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身份证号码,并在“居民身份证编号”一栏中注明是否发放。
2、党团组织关系:浙江省内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通过“党组织与党员管理系统”进行,无须开具纸质介绍信,所转往的党支部名称必须和系统内一致;浙江省外新生党员组织关系需由县(市,区)党组织出具的组织关系纸质介绍信进行转接,抬头开至“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新生入学时,党员档案随人事档案寄至培养学院,组织介绍信直接提交至学院学工办,学院对新生党员档案审核无误后,统一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转接手续,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由新生党员本人寄回至原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已是入党申请人或入党积极分子的新生档案中需有相关培养材料。如有问题可咨询所在学院学工办老师(联系方式见上表)。
团员组织关系在新生入学后根据校团委通知进行组织转接。
2019级温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户籍迁移与党团组织关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