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保家庭子女,提供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请从学校招生办网站下载);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提供县(市区)扶贫办从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导出盖章的建档立卡证明原件;
(三)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提供证明复印件;
(四)学生本人或父母残疾,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内芯部分;
(五)特困职工家庭,提供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救助证》复印件;
(六)父母一方或双方亡故、失踪及长期失联,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
(七)家庭主要成员罹患重大或慢性疾病,提供诊断证明、医疗发票复印件;
(八)家庭遭遇突发意外事件,提供事件责任认定、处理结果、是否有赔偿等材料复印件,若有伤残人员出具残疾证或伤残鉴定书复印件;
(九)家庭遭遇自然灾害,造成损失,提供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情况经村委或居委盖章的申明。
江苏省大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或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随录取通知书邮寄。未尽事情,请咨询资助热线:0512-66503826。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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