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三十八条,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证明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入学时不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在读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自愿迁入学校后,在读期间不予迁出(除退学、肄业)。
户口转入学校的,请注意以下几点:
(1)办理户口迁移时,请核对户口迁移证是否有差错,有差错的,迁移证必须重开。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证件编号必须与居民身份证一致,如有不同,应尽早更正统一。
(3)出生地、籍贯必须具体到市、县一级,如××省××市(县)。
(4)户口迁往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
(5)户口迁移证上加盖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6)居民身份证如果遗失,必须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遗失证明,务请尽早补办。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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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 | 石家庄燕春集团技校 | 2.5 | -- |
护理学 | 太原铁路机械学校 | -- | -- |
护理学 | 德州卫生学校 | -- | -- |
护理学 | 东营市黄河口职业技术学校 | 3 | -- |
护理学 | 深圳比格威职业培训中心 | 2.5――5年 | -- |
护理学 |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 3 | -- |
2019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新生入学须知普通类护理学托管专业其他省、地市新生(自愿迁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