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完成后,请务必将报考资料于2019年1月12日前寄(送)达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邮编:361005,电话:+86-(0)592-2188375封面注明:港澳台博士申请考核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寄送的报考材料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厦门大学2019年博士(含港澳台)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须在报名登记表末页“本人自述”栏落款处亲笔签名确认;
(2)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若无硕士毕业证书者可免交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供教务部门出具的预毕业证明);
(3)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果以大专的身份考上硕士研究生者,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即可);
(4)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和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
(5)身份证件复印件,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6)两名与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书;
(7)硕士学位论文或硕士学位论文摘要、或其它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8)CET、GMAT、TOEFL、GRE、PETS等相关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9)考生个人陈述:每位考生须提交一份3000字以内能全面反映个人特质的个人陈述。至少包括:
1)学习和科研经历、经验、科研特长、突出能力等;
2)硕士论文工作创新点描述;
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习科研计划,包括希望解决的科学问题和研究设想;
4)列出两位以上的意向主导师,并明确标注第一报考主导师,请在厦门大学招生办查询当年的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和博士生主导师名单。
(10)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或学历的考生,我校有要求的应到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方准予参加考试。持预毕业证明参加考核者:学生须在8月1日前将高学位学历证书扫描件发送至ccp@***.cn,我校将在收到学生高学位学历证书扫描件后向录取学生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否则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请考生将上述申请考核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后一并寄来。申请者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不论录取与否,以上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若在中国境内寄送资料,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以确保资料及时准确寄达。
2019级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化学一级学科港澳台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2018年12月1日-2019年1月5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