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1.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2.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
(1)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2)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3)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4)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3.合同回执
(1)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2)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3)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4)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5)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4.贷款发放
(1)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2)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5.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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