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威海市公安局要求,省内、省外学生都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根据学生意愿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凡户口迁入学校后性质均为“非农业集体户口”。若迁移至学校请注意核对以下几点,以免因填写不规范而无法及时落户。
1、户口迁移证中姓名栏(非曾用名)中填写的姓名及姓名用字必须同新生入学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及姓名用字一致,否则不予落户。户口迁往地址填写为: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山东大学(威海)。
2、户口迁移证中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同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高考报名时学籍档案中的资料一致。不一致的应在当地公安机关更改,改动处必须加盖当地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必须在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身份证编码,并注明“未办”。
3、选择户口迁入学校者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转入者,超过2019年9月30日,视为自动放弃户口转入资格。入校超过3周后,户口仍然没有迁入学校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校期间户口转入资格。(联系电话:0631-5688296)。
2019级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研究生户口迁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