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可根据情况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此表已随录取通知书寄出,复印有效)。此表不需要民政部门证明盖章。但为证明相关身份,学生仍需出示有关证件,如扶贫帮扶手册、特困人员救助证、儿童福利证、烈士证明、残疾人证、低保证、特困职工证、优抚对象证明等。学生报到入学后,家庭情况特殊的,学校将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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