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河南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河南省新生,入学后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凡户口自愿迁至平顶山学院的河南省外的新生,其户口迁移证中的姓名用字必须与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中的用字一致 填写18位数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加盖户口专用章,不得涂改。户口迁移地址一栏,填写: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薛庄派出所(平顶山学院联系电话:0375-2077232)。户口迁移只在入学报到时办理,之后不再受理。除退学、转学等特殊情况外,凡迁入到我校的学生户口,只能毕业后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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