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不仅是我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规定(修订稿)》(宁招委〔2016〕20号)的有关名词解释,“实际就读”是指义务教育阶段毕业证明和普通高中阶段高一、高二、高三学年学生在校学习的写实性证明材料,包括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修习情况(含学分及成绩),规定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体育锻炼达标情况,军训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等;“完成规定的学制年限”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期满后毕业,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结业),既“具有宁夏普通高中学籍,各学年获得的总学分至少达到144个(其中必修学分至少116个,学习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22个学分,学习学校自主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6个学分),参加各规定科目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含补考),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书面考试成绩和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含学习期满,处分已撒销的),达到体育锻炼合格标准,按规定参加了军训和社会实践活动”。因此,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以及教育厅直属普通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报,按照学生实际在读和完成学制年限的实际情况,填写、上报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确保上报的数据准确、真实、完整,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管理系统上报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有关政策问题由考试院学考处负责解答,有关报送流程和技术问题由考试院信息处负责解答。
考试院学考处联系人:孙铁弓电话:0951—5559172
考试院信息处联系人:田金亭电话:0951—5559159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19年1月23日
本文来源与版权所有:宁夏教育考试院
2019届宁夏上报普通高中学生修习科目模块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