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户口实行“自愿迁移”的原则。欲迁入宁波大学集体户口的,需凭《录取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等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迁移手续,开出户口迁移证的方能在宁波大学集体户口落户。
2.原为宁波大学的本科毕业生需将户口迁出,并于新生报到日将户口迁移证上交至所在学院重新办理研究生入户手续。
3.户口迁移证上的户口迁往地址为:宁波大学(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户口迁移证上的签发日期必须在新生报到日期之前;非本年度的户口迁移需回原籍地落户后,凭《录取通知书》等重新办理本年度户口迁移证才能落户。户口迁移证于报到当天交至所在学院,逾期不再办理。
4.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使用的姓名必须一致,如有出入,必须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做好更改手续。
5.除婚姻状况一栏外,所有的项目都必须填写完整,若婚姻状况一栏空白则默认为未婚。
6.迁移原因一栏必须填写升学或大中专招生,不能填写毕业或毕业分配等。
7.户口迁移证上必须加盖有当地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8.户口迁移证的左下角有一个数字(1、2、3或4)是指本张迁移证上登记的户口迁移人数。一般情况下都是1。如果这个数字缺失,这张迁移证是无效的,需要退回更换。
9.不能私自更改迁移证上的内容,不能有明显折痕。如需更改,好在原迁移证上更改,在更改处加盖公安户口管理的校对章,如果更换新的迁移证,需特别注意不能更改迁移证的签发日期,新的迁移证的签发日期与原迁移证的签发日期必须要一致,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2019级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本须知适用于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之外的专业)报到时间和地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