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46号)要求,从2009年起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大学生参保个人缴费的部分由所在院校代收代缴。
(1)缴费标准
参保对象 政府补助(元/年) 个人缴费(元/年)
在校学生 0 220
低保、建档立卡等特殊家庭学生
(需提供证明) 220 0
(2)就医流程
①普通门诊
参保学生持社保卡可以在连云港市医保定点医院(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并可直接刷卡结算就医费用。
②住院治疗
参保学生在连云港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入院时出示社保卡,办理出院手续时可用社保卡直接刷卡缴费,系统会直接结算自付比例,并打印清单。
参保学生根据病情需市外转诊的,或于放假(寒暑假、国家法定假日)期间需在户籍所在地住院治疗的,须在费用产生前,在连云港市级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填写《连云港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或到连云港市医保中心(海州区朝阳东路22号)办理备案手续,方可外地住院治疗。报销时携带社保卡、住院医疗费用发票、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分类汇总清单(加盖收费专用章)、代办报销人身份证、转院证明或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到连云港市医保中心报销。
居民医保政策咨询电话:社会保障咨询热线:0518-12333;连云港市海州区社保中心:0518-85511712;连云港市社保中心:0518-85685950。
2019级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有关学生医保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