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往学校学生集体户。
(2)福建省内生源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学生集体户的,不提交《户口迁移证》,由学院统一登记造册加盖公章后,提交校保卫处户籍室,户籍室根据名单在新生录取花名册中注明,送交学村派出所统一办理;省外生源选择户口迁移的,须提交《户口迁移证》。
(3)户口迁移证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完全一致(不得使用别名、曾用名、同音字或更改姓名),否则不能落户。户口迁移证上若有涂改之处,必须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校对章。户口迁移证上的字面必须清晰,民族一栏不得空缺;出生地、籍贯一栏必须分别填写到省、市(县),直辖市必须填写到市、区(县)。
(4)办理落户时必须提交18位号码的公民身份证。对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或已办理但未领到身份证的、或身份证遗失的,必须到当地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并提交相关材料。
(5)迁入地址填写: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3号或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大学。所属派出所填写:集美学村派出所。
(6)新生办理落户截止日期为当年的12月31日,跨年的一律不予办理。办理户口迁入的新生入学后,必须于10月底前将入户所需的相关材料交本学院的辅导员,逾期未交或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7)学校统一办理新生落户。10月底前必须提交的落户材料:入学通知书(第二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和《人口信息采集表》。(表格于集美大学保卫处网页下载,相关的人口信息应填写完整)。
(8)子女、亲属等户口随迁一律不办理;严禁“双重户口”,迁出地的户口必须注销,方可落户学校;户籍与学籍的姓名和身份信息必须一致;落户后必须按要求换领厦门当地新身份证;学生毕业后必须在当年将户口迁出学校。
(9)学生在校期间,按公安机关要求统一办理暂住人口登记(厦门籍生源、境外籍生源和户口迁进学校的除外)。
(10)未迁户口的学生在校期间,若身份证遗失的,可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挂失,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补办。
2019级集美大学如需办理户口迁移,应注意以下几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