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请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尽量不要早到或迟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我校研究生处请假,并说明理由和提供相关证明。请假时间多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如无不可抗因素将不再保留其入学资格。
2.研究生入学后三个月内须进行政治思想、品行、业务水平复查,不符合条件者,或经查实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
3.入学后,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入学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4.研究生报到时,由所在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住宿。可自备生活用品或报到时向指定供应商直接购买(经学校招标许可)。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浏览我校研究生处网站通知,或致电我校以下部门咨询:
招生、录取、档案、奖助未尽事宜请致电研究生处0572-2322779咨询。
户口未尽事宜请致电保卫处0572-2321211咨询。
学籍相关未尽事宜请致电研究生处0572-2322564咨询。
交费未尽事宜请致电计财处0572-2321189咨询。
其他事项请咨询所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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