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院规定的长学习年限内,具备下列条件的本科毕业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1.政治思想方面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品行端正,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业务水平方面
完成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各项要求,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取得本科毕业资格。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完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且其课程学习成绩加权平均成绩在70.0分以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在及格以上;
(2)完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课程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未达到70.0分,但不低于68.0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在及格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为优秀的;
2)以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为第一发表单位(独著或第一作者),在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的;
3)以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为专利权人,该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的;
4)以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为第一发表单位,独立完成或第一完的作品或研究、设计成果获得厅局级三等奖以上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处罚的;
2)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3)违背学术诚信的。
对于已经授予的学士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况,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
以上内容摘自《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请您点击下载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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