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中《广西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附件3)第十三条规定:高校要加强受助学生异动管理,对于因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学、转学、休学、死亡等原因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受助学生,学校应停止其资助资金发放。对于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受助学生,学校应根据学生异动情况取消其受助资格,并停止其资助资金发放。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资助。
有以上情况的受助学生将不再发放本学期助学金,各学部需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模板见附件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若需停发国家奖助学金,在提供上述材料后,学部需另行填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受处分情况统计表》(附件3)。
此外,违纪处分已解除的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正常发放。请各学部根据受助学生异动情况恢复其受助资格。
20192020年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