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按招生总计划数1:1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2018年4月19日―25日,由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四)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高考录取通知书。
(五)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之规定,已被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凡已被各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由考生签字确认知晓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及录取。
(六)外语语种不限,但其他小语种新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七)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八)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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