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院注册入学录取的基本条件:
1、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专科(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2018年我省夏季高考、春季高考注册入学申请资格线均为150分。在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未被录取,且高考成绩达到本年度注册入学申请资格线的考生均可申请本次注册入学招生。
同时参加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如在集中录取阶段已被春季高考、夏季高考中的一类或两类录取,不能参加注册入学申请;如考生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均未被录取,只能选择其中一类申请注册入学。
2、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在投档范围内严格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在不超过招生计划数内确定本校录取考生名单,并负责招生情况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在已确定的投档范围内除正常原因(专业不服从调剂、身体受限等)退档外,一般不退档。
第十六条录取程序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号、登录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密码,登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wsbm.***)填报注册入学志愿。
我院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对投档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录取考生。
第十七条 注册入学招生计划与统一录取招生计划性质相同,考生入学后的在校待遇和毕业文凭与统一招生的考生相同。
第十八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学院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以及学生个人意愿,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资格审查,对体检不合格、或资格有问题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中如果有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枣庄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新城区祁连山路2169号
邮政编码:277800
联系电话:0632―
传 真:0632―8699166
网 址:www.***.cn
邮 箱:sdzzvc@***
2018年枣庄职业学院注册入学录取原则:在投档范围内严格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在不超过招生计划数内确定本校录取考生名单,并负责招生情况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