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院长担任,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考务工作办公室、招生宣传工作办公室。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我院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建立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2018年单独招生计划2880人,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招生对象学制(年)收费标准(元/年)招生计划(人)机电一体化技术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173电梯工程技术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46数控技术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66工业机器人技术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60应用电子技术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46供用电技术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17电气自动化技术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86物联网应用技术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52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115汽车电子技术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29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58新能源汽车技术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58电子商务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30086物流管理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30063市场营销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30063会展策划与管理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30029互联网金融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30066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30066会计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30086药品生物技术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17药品生产技术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17环境工程技术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23食品贮运与营销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23药品经营与管理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40建设工程管理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35建筑工程技术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69工程造价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115新闻采编与制作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30029人物形象设计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30046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方向)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5600132广告设计与制作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30058摄影摄像技术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30035音乐表演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560017空中乘务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127模具设计与制造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40制冷与空调技术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17特种加工(激光加工技术方向)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17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40材料工程技术(超硬材料方向)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40软件技术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63计算机网络技术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63软件与信息服务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115网络营销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300115移动应用开发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115动漫制作技术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40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40铁道供电技术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2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普高文理生、中职生3360098合计2880
第十五条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1.考核由文化基础综合考核和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
(1)普通高中考生:文化基础考试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300分,总分600分。
(2)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总分600分。
2.对符合照顾政策加分、专业技能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予以相应加分。
3.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办法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提出申请免试资格,并需填写《2018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审批表》。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录取时分三类分别进行: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艺术专业考生,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与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的总和,分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下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考;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考。
第十七条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八条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九条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每位考生学费为3300-5600元/生·年(空中乘务专业除学院收取3300元学费外,还需向合作企业缴纳公共教材费:400元/生/年、空乘专业技能培训费4000元/生/年、三年一次性缴纳空乘专业教材费910元/人、制服费用2000元/人。软件与信息服务、移动应用开发、网络营销三个专业除向学校缴纳学费外,还需向合作企业缴纳5500元/生/年的职业技能培训费、资料费300元/生/年)。住宿费低标准为4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学校奖、助、贷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二十二条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上路081号邮编:450121
咨询电话:(0371)64961768 http://www.***
第四章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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