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严格审查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能参加复试。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学生证:
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考生携带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
⑵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3.所有考生均须提供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
⑴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⑵凡在国外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5.考生自述(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临床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学习计划等)。
6.能够证明考生科研或业务能力的论文、四六级英语成绩单、科研成果及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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