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类本科专业:
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等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类和编导(含数字影视制作方向)专业必须参加全省组织的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考生进档后,按投档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折算办法分别为: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文学编导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2.艺术类专科专业:
音乐教育专业考生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位次录取。
美术教育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按美术类使用综合分(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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