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素质评价
高中毕业生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目成绩等级折算分数相加,折算后计为文化素质评价成绩。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145分, 等级折算为125分,C等级折算为80分,其它等级不折算计分。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95分, 等级折算为85分,C等级折算为60分,其它等级不折算计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评价
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评价总分均为100分。高中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退役军人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方案于3月25号前由学校在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cn/zsjyc/)另行发布。
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向学校提交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申请。学校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后,报省教育厅进行资格确认,确认通过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录取手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2日,受理地点是幸福路校区招生办公室。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考生总分计算方法:
(1)音乐表演、钢琴调律、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按以下方法计算考生总分:
高中毕业生:
总分=【(文化素质评价成绩÷955)×100】×0.4+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成绩×0.6,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等级折算高成绩=955分)
中职毕业生:
总分=职业技能测试评价成绩+技能竞赛认定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其它专业
高中毕业生:
总分=【(文化素质评价成绩÷955)×100】×0.7+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成绩×0.3,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等级折算高成绩=955分)
中职毕业生:
总分=职业技能测试评价成绩+技能竞赛认定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退役军人:
总分=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成绩+获奖等级认定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学校划定统一录取控制分数线。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分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遇到专业录取低分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高中毕业生按文化素质评价折算成绩排名录取;中职毕业生按技能竞赛认定成绩排名录取。
3.报考我校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录取时单独排名,分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招收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专业计划依据生源人数,可适当调整。
4.报考我校的退役军人在录取时单独排名,分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招收退役军人的专业计划依据生源人数,可适当调整。
5.报考我校的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不做专业调剂录取。
第十三条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的预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且无异议的预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等其它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转学、转专业按我校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未被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五条 身体条件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本人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九条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校外人员进行招生代理与考前培训工作,学校也不组织考前培训工作。所有单独考试招生信息和相关政策以我校官网(http://www.***.cn)发布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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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日
2018年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