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在学校和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招生学院成立若干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各项工作。
3.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拟录取的各项工作。
4.各招生学院按照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要求,制定本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复试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地点、要求。
5.各招生学院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需要回避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6.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复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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