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三条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视各省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生源地为浙江省的考生,采取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具体办法以浙江省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第十五条对各考生相关科目、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按规定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均无特殊要求,统招本科和专科的招生计划优先满足考生报考志愿。
第十六条平行志愿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同一科类的控制线上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投档。当学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尽量满足考生报考志愿第一专业的原则确定其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录取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学生专业课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我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可在各省(市、区)招生办的网站上进行查询。
第十九条 2018年我校各专业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文学类11900元/年/生,艺术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工学类、医学类13900元/年/生。
普通专科:文管类8500元/年/生,艺术类、理工类、医学类9000元/年/生。
第二十条 奖学金、助学金:①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学校奖学金:
(一)本科生
1.凡学年成绩平均分达95分以上者(含95分),均可获得特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
2.一等奖学金1500元;
3.二等奖学金1200元;
4.三等奖学金800元。
(二)专科生
1.凡学年成绩平均分达95分以上者(含95分),均可获得特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2000元;
2.一等奖学金1200元;
3.二等奖学金1000元;
4.三等奖学金600元。
②助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每年3000元/生)。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奖助学办公室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事项,每学年贷款额度高为8000元/人(无利息)。
第二十二条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或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报酬。
第二十三条学校颁发的是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部门: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85011888。地址:郑州市新郑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华北路
邮编:451100 招生章程发布网站:
学校网址:http://www.***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全日制统招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2018年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招生对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公布及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