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申报的项目及项目负责人应符合《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八条规定,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所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有突出成绩。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科研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能作为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项目。各申报项目均应成立项目组,项目组应科学分工,通力协作,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学校或与企事业单位联合攻关。个人单独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4.鼓励青年教师申报。承担省级(含)以上项目、主持教育厅资助性计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5.项目计划的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农业以及周期性特殊的学科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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