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义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我校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2、成立二级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基础药理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管理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麻醉医学院、医学与生物学研究中心(转化医学)、人文医学研究中心十一个二级院部系招生工作小组,小组成员5-7名,由院长或实验室(中心)主任担任组长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3、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科成立由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任组长的复试小组,成员由本学科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名单经二级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复试小组以二级学科专业为单位,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专业可以以三级学科专业为单位。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学科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对相关考核结果负责。
4、纪检督察工作组
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督查组,组织学校、附院纪委监察室有关人员负责研究生招生全过程监督与检查,巡查笔试过程和各学科复试组面试情况,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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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管理 | 遵义医学院 | 大专----3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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