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订并公布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复试工作办法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工作实施办法确定后,按规定时间在我校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
2、命制复试试题
我校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按秘密级要求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加强对命题人员的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回避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复试中的笔试、口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严格管理,确保试题安全,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秘密材料,按秘密级文件保管。
3、招生计划公开
根据教育部《关于编报2018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司[2017]295号)文件中,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的总体原则,建立健全我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教育部批准的2018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计划,复试前公布。
4、调剂考生
根据国家的相关研究生调剂政策,制定《遵义医学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办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我校的调剂信息,确定调剂原则,开展调剂工作,将考生调剂到相关专业复试。所有专业均采用差额复试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5、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我校在复试报到前一周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
6、组织考生资格审查
(1)审查考生学历,确认报考资格。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核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资格,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复试报到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7、培训复试专家及工作人员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参加复试工作导师的选拔和培训工作,成立复试导师组,明确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提高教师的学术评价能力和自律意识,建立科学、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选派思想政治好、业务能力强且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方面的培训。
2018年遵义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需准备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