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报考中央戏剧学院艺术类专业的留学生及港澳台侨学生,均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港澳台侨考生,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相关规定,参加“联招考试”,台湾省考生也可选择参加台湾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
第十二条 中央戏剧学院录取时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准,不含任何高考加分。
第十三条中央戏剧学院本科录取原则:专业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中央戏剧学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折算为单科150分制计算)。
京剧表演招考方向分行当录取,京剧音乐伴奏招考方向分乐器种类录取,名额划分按当年报考情况适当调整。
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不一致的省份,对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进行折算(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普通类考生文化成绩满分)后,与所在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进行比较。云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750分满分计算。海南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标准分计算。
第十四条中央戏剧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
1、表演专业(话剧影视表演、话剧影视表演双学位班、音乐剧表演、歌剧表演、偶剧表演与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舞台服装、舞台化装、舞台造型体现、演艺影像设计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节目
主持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如中央戏剧学院招考方向考试科目涵盖多项省统考科类,并经中央戏剧学院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共同认定为该招考方向对应多项省统考类别合格标准的,在考生参加且取得合格的省统考科类中,参考较低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青海省、湖南省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分别按照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65%划定;甘肃省艺术类本科线参照校考本科出档线划定;
2、表演专业(舞剧表演、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伴奏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45%划定;
3、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影视导演、戏剧教育、演出制作、影视编导、影视制片方向)、戏剧学专业(戏剧史论与批评、戏剧策划与应用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划定;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创作方向、电视剧创作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5%划定。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或自主招生录取参考线划定,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本科批次线划定。对于同一批次设置不同分数线的省份,参考较低分数线执行。对于艺术类考生无文理分科的省份,参考较低科类分数线执行。
第十五条 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规模以教育部当年批复的总招生计划数为准,如批复数超过当年招生简章计划招生数或录取时某一报考方向出现剩余计划,中央戏剧学院将根据各招考方向志愿填报情况及计划完成情况,结合中央戏剧学院各招考方向的班级规模、学科性质、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配备等情况,由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决议对招生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六条招生计划、专业考试时间、地点、报考手续、考试科目和要求等详见《中央戏剧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中央戏剧学院校际交流项目的招生及录取办法,按照校际交流项目合作协议和我院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中央戏剧学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新生入校后,中央戏剧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体检未达到学院入学标准的,经中央戏剧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条中央戏剧学院学费标准为: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学年 10000 元(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伴奏招考方向免学费),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
专业每学年8000元。校际交流项目学费标准按照校际交流项目合作协议和中央戏剧学院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中央戏剧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招考方向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院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4040702,官方网址:www.***,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s://zhaosheng.*** ,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56620371。
第二十四条中央戏剧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院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通过中央戏剧学院阳光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