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应严格遵照2018年招生简章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各地方中招管理工作要求,报考本校前须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者,责任自负。
2、经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按要求送达我校,否则将不能进入录取程序。
(1)考生务必按要求认真填写随录取通知书附寄的《录取登记表》,并加盖初中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此表是我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考生审批材料之一,凡因填写不符合要求或无相关签章而导致不能被录取者,责任自负。
(2)2018年考生户籍所在地区组织的中等升学考试成绩单和中考准考证。
(3)体检表和肝功能化验单原件。外埠考生自行在当地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考生体检表上应有照片,并加盖压角公章,另附肝功化验单(肝功能化验只检测转氨酶即可);北京市考生需交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
(4)农村户口考生需提交乡以上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证明原件(注明姓名及出生年月日)。
3、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其德、智、体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4、经考查合格者,非京籍考生须根据学校相关通知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进京,为集体户口,由学校统一管理。
5、学生在校期间应完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北京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6、本校设立奖学金。
7、学校实行寄宿制。
8、本校招生考试及录取期间,谢绝考生及家长走访我校干部和教师。严禁徇私舞弊,违纪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9、考生如有问题可在网上查询或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
10、本次考试不接受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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