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督察组,负责全面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工作。
3、各招生学院成立以硕士指导教师为主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拟录取的各项工作。各招生学院可成立若干分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开展复试各项工作。
4、各招生学院按照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要求,制定本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内容包括:复试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地点、要求等。
5、各招生学院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凡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6、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将复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