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过程的监督严格依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2、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督察组负责检查我校在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复试过程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协同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督察组成员到复试现场巡视或定点进行现场督查。
3、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2018年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纪检监督电话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