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学院发放《复试通知书》,考生据此参加各项复试。
(二)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准予复试。
(三)对于报考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验,立即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四)个别考生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提供,可暂时交复印件或传真件,但要在资格审查时提交于4月2日前补齐资格审查材料的保证书,并要在保证书中注明未按时提供材料造成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负责的内容。学院将按照保证书内容如期检查资格审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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