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各招生学院(除经济学院、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法学院所有学术型专业、政府管理学院所有学术型专业、统计与数学学院所有经济类学术型专业)的招生专业或方向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经济学院所有复试考生按总成绩排序,在各专业招生计划的总和范围内统一录取。专业的选择实行分数高者优先选择的原则,由考生依照分数高低并按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依次选择,直至各专业录满为止。总成绩相同的考生,选择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者优先。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法学院所有学术型专业、政府管理学院所有学术型专业、统计与数学学院所有经济类学术型专业录取原则同经济学院。
2. 复试总分不及格即低于60 分者(含专项计划),不予录取。
3. 根据招生简章和复试资格审查要求,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者,不予录取。
4. 我校硕士研究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由校医院组织进行。考生须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体检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者,不予录取。
5. 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等学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达到报考条件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 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5 分(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或10 分(报考其他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考生在复试前须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并已在教育部“可享受报考2018 年硕士研究生加分名单”中,否则不予加分。
6.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需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交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教处(高教处)审查通过的在职或非在职《报考2018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在职考生还需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拟录取的该类考生还需签署并提交与报考类别相对应的在职或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
7.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的拟录取考生需签署并提交《对口支援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
8.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需在
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否则不予录取。
9. 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准予录取。
10. 凡自愿调剂至其他招生单位并在研招网确认接受其拟录取(待录取)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我校不再录取。
11. 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至开学报到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责任由考生自负。
12. 因特殊原因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4 月20 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审查属实者予以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2018 年的招生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