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录取采取“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合格线不得低于文化基础考试满分值的40%(即140分);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线不得低于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的50%(即75分)。低于合格线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2)合格线上的考生根据总分(文化基础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也相同时,按专业理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调剂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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