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绩排序结果是学生录取主要依据,每批次中排序靠前者先录。
(2)每生每批次录取按第一、二、三、四志愿的顺序进行,如果第一志愿有指标,则该生被录取,不进入下一轮录取,该学校此专业招生计划数减1;如果第一志愿已录满招生计划数,则该生不被录取,进入下一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3)如成绩排序结果相同,则实行平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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