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初中学校对初中毕业生封锁省市教育或人社部门发布的职业院校招生信息;
(二)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严禁招生学校向生源学校或教师支付招生费用,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取任何名义的经费、实物;
(三)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干预、替代学生填报志愿;
(四)严禁各职业院校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或与其他学校、教育机构开展联合办学,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举办普高班或擅自开办国控专业,以虚假注册、双重注册学籍等违法违规手段套取国家资助专项资金等行为;
(五)严禁各职业院校随意变更录取结果,补录其他职业院校已录取审批的学生;
(六)严禁各职业院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欺骗误导学生;
(七)严禁各职业院校为拉生源组织初中学生到外地旅游、参加夏(冬)令营或打假期工;
(八)严禁各职业院校为拉生源而进行相互诋毁的不正当行为;
(九)严禁各职业院校提前招生,严禁以任何名义在开学前和录取中向学生收取押金、预录费或变相发放奖学金。
(十)严禁各县(市、区)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
凡有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全市通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限期改正、核减招生指标、停止招生、停止办学等处罚,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立案查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各类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监管与督查。
2018年长沙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纪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