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有建档立卡《扶贫手册》)
2、特困供养人员(有特困人员供养证)
3、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有《低保证》或提供近六个月低生活保障金银行发放流水)
4、特困职工子女(有广东省特困人员供养证)
5、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书。)
6、孤儿(有儿童福利证或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户口簿复印件)
7、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明。)
8、父母一方抚养(指父母一方因故身亡或法院判定失踪)
9、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残疾军人证和优抚补助证)
10、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提供县级工会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
11、学生家庭和学生本人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重大疾病:提供县级区级以上或三甲医院诊断证明(病情诊断书及病历),证明中须显示所患何种疾病并盖医院公章,医生签名;重大自然灾害:县级民政部门证明遭受灾害的原因及困难程度。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提供村委(或居委)有关证明,公安、消防或民政部门等出具的认定书或救助证明,保险公司的理赔证明等予以佐证。)
以上11种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公章)和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或街道的基层民政部门(镇区社会事务局)在申请表相应栏加盖公章。
2018年中山市坦洲理工学校中职学生免学费与国家助学金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