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77号)文件精神,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完考报名手续,并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后,可向我校提出免试录取的申请,该类型考生不参加文化考试,只参加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合格者,经我校认定符合资格,由我校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录取申请,审批通过者可办理录取手续。请符合条件的考生于3月25日前向我校提交《四川省2018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获奖证书、身份证及获奖表彰文件复印件,以上材料请通过信件的方式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具体地址及联系人见第五章),并在参加综合测试时将上述材料的原件带到考试地点审核。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