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考生分开划线,招生计划按两类考生报名人数所占报名总数的比例进行划分,遇到生源不足的情况,两类招生计划可以互调。根据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总分,按"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类进行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2)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有一门缺考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考生名单将2018年4月25日前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以及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须与我校取得联系,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具体要求见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经公示无异议且办理了录取确认手续的考生,由我校于4月25日报贵州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
(4)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的全国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原则上不调整录取专业。
(5)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