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分管校领导负责审批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和录取名单;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录取日常工作。
2、相关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学院负责人组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提出拟录取名单。
3、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试工作安排成立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