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学院网站或拨打学院招生电话查询。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及招生要求:
1、招生对象: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学院助学金、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困补助、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学院还积极引导和争取社会企业和个人在学院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学费、住宿费及其它代收费的收取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报名咨询地址:长沙市井湾路889号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综合楼107室)。
邮政编码:410004
招生咨询电话:0731-85622728、85622888
QQ:
微信公众号:HBXY1979
学院官网:http://www.***
2018年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计划与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