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内容以考察推免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重点考察推免生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汉语写作水平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
(二)复试一般采取复试教师提问,推免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复试教师可以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复试情况将作详细记录。
(三)每位推免生复试结束后,由复试教师现场独立为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免试生的考核评价意见。复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终复试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