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统一对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申请者进行复试,分专业按复试分数由高至低的顺序对申请者进行录取。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政审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
3、完成录取确认的推免生不得变更录取志愿,待录取资格不予取消。
4、复试结果届时在我院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