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硕士生招生工作实施领导和监督。
2.各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硕士生招生工作实施领导和监督,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不少于5位成员组成,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副院长)担任组长,党委书记(副书记)担任副组长。
3.各招生单位以学科、专业或教研室、临床科室等为单位成立以导师为主体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负责确定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设立组长1名,对复试工作各环节负责。复试小组下设秘书1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4.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单位的研究生办公室(科),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2018年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组织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