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专科毕业后在报考专业工作2年或2年以上)。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相关专业工作6年或6年以上)。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医科各专业均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
(六)除招生专业目录上明确注明只招收全日制或只招收非全日制(兼读制)硕士研究生的院系和专业外,其他院系和专业均可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硕士研究生,考生报考前可与相关招生院系联系,了解具体情况。
(七)医学临床学术学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只接受本科授医学学位专业的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只接受本科获医学学士学位,并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
(八)报考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除须符合上述(一)至(六)款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五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等专业(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
2.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五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
3.被录取为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附属医院均不接受入学前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九)报考医学临床各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除须符合上述(一)至(六)款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考生报考或录取前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入学前须获得国家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只接受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及学术学位的考生(含应届硕士生)报考。
3.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只接受获得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及学术学位的考生(含应届硕士生)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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