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各一级学科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