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 理论经济学(政治经济学方向)、理论经济学(其他方向)、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金融、国际商务、保险、应用经济学财政学(单考)、专项计划分别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 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 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者;
3) 体检不合格者;
4) 政审不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