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评奖学金评定必须有公益活动记录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认定的公益时大于0,具体由年级评定小组认定。持续时间较长的公益项目,若学生能够提供在规定时间(从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内参加过该公益项目部分活动的证明,则认定为当年有公益活动记录,但只能认定规定时间范围内的公益活动,具体时数由年级评定小组认定。
二、通过加分前进名次不能超过所在专业总人数的10%(人数按四舍五入计)。如前进名次超过10%的,按10%计算。
三、计算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时,精确到小数点后第四位(按四舍五入)。如出现综合测评成绩相同的情况,学业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四、为保障学习成绩优秀者,鼓励学生认真学习,成绩排名前2%的学生(人数按四舍五入计,人数的2%不足1名则按1名计算),综合排名可受加分影响在前5%内浮动,保证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五、几类情况特殊学生奖学金评选:
1、转专业的学生。按学校要求评选。由其他学院转入海工院的同学,当年评选时必须包含原专业成绩。
2、境内、外交换生。按照学校当年规定评选。
六、经教务部门负责批准的缓考学生,且缓考科目不超过应考科目的30%者,可以用已参加的考试科目成绩参评奖学金,其缓考的成绩列入下学年度奖学金评选。缓考科目超过应考科目的30%者,可申请参与下次或者下一学年度奖学金的评选。
七、若加分细则中有未详尽的加分项目,或者难以界定加分类别的项目,尤其学习竞赛类与科研成果类、学习竞赛类与社会活动类、文体活动类与社会活动类之间出现交叉、易混淆的情况,须由学院年级评定小组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