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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山大学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附则

2018年中山大学海洋工程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方案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6 05:59:00 解决时间:2019-01-28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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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附则

一、参评奖学金评定必须有公益活动记录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认定的公益时大于0,具体由年级评定小组认定。持续时间较长的公益项目,若学生能够提供在规定时间(从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内参加过该公益项目部分活动的证明,则认定为当年有公益活动记录,但只能认定规定时间范围内的公益活动,具体时数由年级评定小组认定。

二、通过加分前进名次不能超过所在专业总人数的10%(人数按四舍五入计)。如前进名次超过10%的,按10%计算。

三、计算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时,精确到小数点后第四位(按四舍五入)。如出现综合测评成绩相同的情况,学业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四、为保障学习成绩优秀者,鼓励学生认真学习,成绩排名前2%的学生(人数按四舍五入计,人数的2%不足1名则按1名计算),综合排名可受加分影响在前5%内浮动,保证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五、几类情况特殊学生奖学金评选:

1、转专业的学生。按学校要求评选。由其他学院转入海工院的同学,当年评选时必须包含原专业成绩。

2、境内、外交换生。按照学校当年规定评选。

六、经教务部门负责批准的缓考学生,且缓考科目不超过应考科目的30%者,可以用已参加的考试科目成绩参评奖学金,其缓考的成绩列入下学年度奖学金评选。缓考科目超过应考科目的30%者,可申请参与下次或者下一学年度奖学金的评选。

七、若加分细则中有未详尽的加分项目,或者难以界定加分类别的项目,尤其学习竞赛类与科研成果类、学习竞赛类与社会活动类、文体活动类与社会活动类之间出现交叉、易混淆的情况,须由学院年级评定小组审议决定。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9-01-28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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