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外语口语(含听力)和业务能力考核等。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护照)以及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学位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前提交)。
3.结合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与工作实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查。
4.本专项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培养,拟录取考生须在拟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考生不予录取。
5.报考本专项计划的考生在满足调剂要求基础上可在本专项计划内进行调剂,非报考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录取,报考本计划考生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外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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