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各学科(专业)原则上根据拟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总分低于300分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4.我院拟录取考生不足的专业,从相近专业调剂录取。
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复试后总成绩等信息)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