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
(二)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
年10000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0元,其中国家专
项计划招收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三)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和定向就业的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可获得“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开题后还可申请学校设立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定向就业的在职博士研究生不能申请“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学校设立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能否申请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由设奖单位公布的评选办法确定。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
(http://graduate.***.cn/g08d/g08d03/index.htm)
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具体评审办法参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相关规定。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cn/zsw)将公布有关招生事宜,请考生及时上网了解。
咨询热线:020-84113696,020-84111686。考生亦可登陆报
考单位的网页或向各招生单位电话咨询,了解相关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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